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
关于授予西安市等七十五个市县区植保植检站
省间调运植物检疫签证权的通知(第一批)
陕植发[2008]42号
各市、县、区植保植检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管理,强化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力度,防止危险性病虫草害的传播蔓延。根据《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关于开展省间调运检疫签证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植发[2008]24号)文件精神,通过对各市、县、区植保站申报材料的审核,并结合各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省植保总站决定,授予西安市植保植检站等七十二个植保植检站省间调运植物检疫签证权(名单附后)。为保证本次授权及全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植保总站授权被授权的市县植保植检站开展省间调运植物检疫工作,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未授权的单位只能签发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其省间调运植物检疫工作由所在市的设区市植保植检站办理。
二、各被授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的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依法办事。并配备足够的专职检疫人员,强化检疫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对省间调运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受理报检、实施检疫、监督除害处理,保证农作物的生产安全。
三、各被授权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检疫化验设施和检验手段。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有关规程实施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规范。
四、各被授权单位要自觉接受省植保总站的管理和检查,完成省植保总站下达的各项检疫任务。如不能正确履行省间调运检疫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立即取消授权。
五、本次未被授权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争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达到授权标准。
六、省植保总站对本次授权的市、县、区植保植检站颁发新的《陕西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授权证》,原来所发的所有《陕西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授权证》于2008年5月31日废止。
七、各设区市负责收回未授权单位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及《陕西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授权证》。如有发现未被授权的单位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将追究其所属市站责任。
八、各设区市到省植保总站领取新的陕西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授权证时,将辖区内所有原授权证上交省站。
九、本次授权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附件:陕西省省间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授权单位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检疫 授权 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省农
业厅,各市、县、区农业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植保植检站。
陕西省植保工作总站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70份
附件:
陕西省省间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授权单位名单
西安市植保植检站 灞桥区植保植检站
阎良区植保植检站 长安区植保植检站
未央区植保植检站 临潼区植保植检站
周至县植保植检站 户 县植保植检站
蓝田县植保植检站 咸阳市植物检疫站
秦都区植保植检站 渭城区植保植检站
泾阳县植保植检站 三原县植保植检站
淳化县植保植检站 彬 县植保植检站
长武县植保植检站 旬邑县植保植检站
兴平市植保植检站 乾 县植保植检站
礼泉县植保植检站 永寿县植保植检站
渭南市植保植检站 临渭区植保植检站
富平县植保植检站 蒲城县植保植检站
合阳县植保植检站 华县植保植检站
白水县植保植检站 大荔县植保植检站
韩城市植保植检站 潼关县植保植检站
宝鸡市植保植检站 陈仓区植保植检站
扶风县植保植检站 眉 县植保植检站
岐山县植保植检站 凤 县植保植检站
太白县植保植检站 风翔县植保植检站
千阳县植保植检站 陇 县植保植检站
麟游县植保植检站 铜川市植保植检站
宜君县植保植检站 印台区植保植检站
耀州区植保植检站 延安市植保植检站
宝塔区植保植检站 宜川县植保植检站
洛川县植保植检站 富 县植保植检站
黄陵县植保植检站 黄龙县植保植检站
榆林市植保植检站 米脂县植保植检站
榆阳区植保植检站 定边县植保植检站
清涧县植保植检站 佳 县植保植检站
神木县植保植检站 子洲县植保植检站
绥德县植保植检站 汉中市植保植检站
略阳县植保植检站 镇巴县植保植检站
城固县植保植检站 洋 县植保植检站
留坝县植保植检站 勉 县植保植检站
西乡县植保植检站 佛坪县植保植检站
宁强县植保植检站 南郑县植保植检站
杨陵区植保植检站